遼寧貼心人生態肥業公司為您介紹化肥作為農業生產中重要的生產資料,其質量和性能直接關系到農作物的生長、產量和品質,以及土壤環境和生態平衡。為了確保化肥的質量和安全性,保障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化肥執行標準。
一、國家標準
GB 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該標準規定了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標準中對復混肥料的總養分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含量、粒度等指標做出了明確規定。例如,總養分含量(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應不低于標明值,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對于高濃度復合肥應不低于60%等。同時,標準還對產品的包裝標識提出了嚴格要求,包括產品名稱、商標、養分含量、執行標準號、生產許可證號、凈重、生產日期、廠址等信息,以便消費者準確識別和選擇產品。
GB 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
此標準適用于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顆粒狀肥料,即摻混肥料(BB肥)。標準對BB肥的外觀、總養分含量、單一養分含量、水分含量、粒度等質量指標進行了規范。如BB肥的外觀應顆粒均勻,無明顯色差和機械雜質。總養分含量應符合標明值,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于標明值的1.5%。水分含量一般不超過2.0%,粒度要求90%以上通過某一特定篩號等。標準還強調了BB肥在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的要求,以確保產品質量在各個環節不受影響。
GB 18877-2009《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該標準規定了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標準中明確了有機-無機復混肥料中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水分含量、酸堿度等指標的限值。例如,有機質含量應不低于20%,總養分含量(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應不低于15%。同時,對產品中的重金屬含量如砷、鎘、鉛、汞、鉻等也做出了嚴格限制,以防止肥料對土壤和環境造成污染。在標識方面,要求產品標明有機物料的來源、總養分含量、有機質含量、生產日期等信息,方便用戶了解產品特性和正確使用。
二、行業標準
HG/T 4215-2011《控釋肥料》
隨著農業技術的發展,控釋肥料因其能夠控制養分釋放速度,提高肥料利用率而受到關注。該行業標準對控釋肥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標準中重點對控釋肥料的養分釋放期、初期養分釋放率、28天累積養分釋放率、微分釋放率等控釋性能指標做出了明確界定。例如,養分釋放期應在標明的范圍內,初期養分釋放率不得超過15%,28天累積養分釋放率不得超過75%等。通過這些指標的規范,確保控釋肥料在實際應用中能夠達到預期的控釋效果,為農作物提供持續穩定的養分供應,同時減少肥料的浪費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NY/T 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
這是農業行業關于肥料合理使用的一項重要標準。它不僅僅關注肥料產品本身的質量標準,更側重于指導肥料在農業生產中的科學合理使用。標準規定了肥料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依據和方法,包括肥料的選擇、施肥量的確定、施肥時期和施肥方法等內容。強調要根據不同作物的需肥規律、土壤肥力狀況、氣候條件等因素,合理選擇肥料品種和確定施肥方案,以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肥料對環境的污染,實現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標準還對肥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了提示,保障農民在施肥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的安全。
三、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特色農業需求制定的,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了相關要求。例如,一些地區根據當地的土壤類型、氣候特點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制定了適合本地的化肥使用標準和推薦配方。